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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所反映的问题应属于党风政风范围,具体包括:(一)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发表言论或组织参与活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重大方针政策的;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的;组织参与利用宗教活动、民族关系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制造、传播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有关问题;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国内);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领导干部住房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津贴补贴违规问题;私设小金库。(四)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县级以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县级以上地方部门系统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严重"四风"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不力的。(五)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领域存在的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违纪问题;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集体土地补偿费等土地征收领域违纪问题;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草)补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供养补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惠农领域违纪问题;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违纪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其他严重贪腐问题。

一·举报范围明确

1.举报投诉时请正确选择问题类别,详细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以便于受理核查;

2.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问题,请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http://www.12388.gov.cn)反映。

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议投诉人先向问题发生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三、当事人应自己举报投诉,便于受理单位更快捷有效地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四、当事人应实名举报投诉,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五、投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六、反映问题之后,我们会及时将是否受理

注意事项

1 请您根据举报的具体内容,在各举报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内进行举报。

2 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您应对举报内容更多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借检举诬告陷害他人,会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4 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地域管辖等情况向相应的举报中心举报。

5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犯罪事实。

6 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

7 请不要重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