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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刍议

2014年09月14日 00:00  点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如何把“两个责任”落实好?笔者认为要重点把握五个方面:识责要到位,履责要归位,督责要有威,考责要科学,问责要严格。  

识责要到位。识责到位是履责到位的前提。责任具体、边界清晰,党委和纪委才能各履其责、各司其职,因此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细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应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总依据,对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监督责任方面,应围绕转职能、抓主业,逐个细化纪委在检查、督导、纠错、追责、惩戒等环节的责任。二是制定配套细则。将责任制的落实标准、操作程序、一般要求、保障措施等加以统一规范,制定明细。三是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界限。比如,党委主体责任中也包含对班子成员、下级党委责任落实的监督义务,这种监督义务和同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什么关系、监督的方式有何区别,应予以明确,防止推诿扯皮。识责要到位,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好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两个“主官”的认识问题,并通过他们传递认识、传导压力。  

履责要归位。党委、纪委各负其责、各归其位,是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的关键。但在以往的实践中,往往是纪委在自编自导自演自评、自拉自弹自唱自跳。履责归位就是要纠正这种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一是工作理念归位,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和意识。二是机构落实归位。遵循自上而下原则,加大机构改革力度,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能,可探索把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从纪委分离出去,放在党委部门中,负责责任制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三是履责方式归位。党委应健全制度机制,明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实现规范化、程序化。纪委应聚焦主业,着力抓好监督检查、纪律执行、问责追究等工作,为责任制落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督责要有威。督责是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纪委监督是否有权威直接影响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效果。当前,由于体制制度的原因,纪委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还不够,制约了监督责任的履行。要改变这一现状,一是位置上要有威。应围绕有利于形成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机制,有利于反腐败协调小组发挥作用来提升纪委的地位,研究制定有利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体制机制,以增强执纪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作为上要有威。有为才有威。纪委要增强责任担当,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攥紧拳头强化案件查办,又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三是手段上要有威。在监督的方式上,可以借鉴巡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综合采用督查、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考责要科学。“两个责任”的落实离不开科学的考核评估。新形势下,要实现科学考责,需要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平时与评时的关系。既要看年终的考核情况,更要看平时的工作和建设情况,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权重。二是过程与成效的关系。检查中既要看有没有必要的工作资料,更要看实际的工作成效,特别要看有没有发生重大的腐败问题。三是现状与进步幅度的关系。既要看当前,更要看以往,引入纵向比率,全面考量是在发展还是在倒退。四是落实与创新的关系。既要看是否按照上级的要求落实,更要看是否具备改革创新的精神。五是考核与应用的关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纳入地区、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评价指标之内,与绩效考评、干部使用挂起钩来,使“软指标”变成“硬杠杠”。  

问责要严格。问责追究是确保“两个责任”落实的刚性手段。现实中,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不力、问责不严是一大弊端。只有手腕真正硬起来了,问责较真了,责任追究到位了,相关单位才能真正重视起来。坚持严格问责,必须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理念重塑。强化问责意识,问责与查办并重,抓两手,两手抓,查办案件不仅要查清案情,更要厘清、追究领导责任。二是注重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问责程序,规范和约束问责的执行。三是注重区别对待。要看是真抓了还是没真抓、是主动作为还是被动查处、问题是偶发还是因失职失察造成的,等等。四是注重核查问效。对“一案双查”的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做到有案必有“双查”、有查必有结果、有果必有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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