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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4年04月03日 00:00  点击:[]

公 告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扫墓。一旦发现,不仅追究涉事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市民若发现公车扫墓,可直接打电话12388向纪委举报。《通知》要求,禁止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活动,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明察暗访,一旦发现有公车扫墓,将如实登记车辆所属单位、车牌号、车型、时间、地点等,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党办 纪委办 院办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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