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敬畏党纪方能行稳致远

2024年06月26日 08:59 纪检监察综合室 点击:[]

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对党纪保持敬畏之心,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这是对党员干部修身、用权、律己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行稳致远的基本保障。

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看,不少都是心无所畏、言无所戒、行无所止,从而什么规矩都敢破、什么“红灯”都敢闯,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党员干部一旦失去敬畏,把纪律当成了耳边风,视规矩为儿戏,行为没有任何底线,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的纪律,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党员干部对党纪心存敬畏,是干好工作、成就事业、愉快生活的前提。唯有对党纪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远离高压线,才不会蒙人生污迹之羞,不会受身败名裂之辱,不会有担心东窗事发之忧,从而一生心安、身安。唯有对党纪心存敬畏,在用权上有所戒惧、有所节制,行使权力时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个人威信才能不断提高,从而担当重任、善作善成。

广大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做到不越雷池半步,不逾规矩半分。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条例》,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力争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经常检身正己,对照“六项纪律”,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敢于直面问题、看清自己不足,及时涤荡思想尘埃、校正行为偏差。从小事小节上守起,坚持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决不能在“月黑风高无人见”的自欺欺人中乱了心智,不能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语中迷了方向,不能在“富贵险中求”的侥幸心理中铤而走险,不能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中恣意妄为。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铁规不发力、禁令不生威,那么也就形同虚设,必然丧失权威性和震慑力,党员干部敬畏党纪也会变成一句空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敬畏感。坚持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是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做到既不放过一个问题,也不冤枉一个干部,让被处理处分的党员干部理解信服。强化警示震慑,注重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类事警醒同类人,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纸上的教训”转化为“心中的敬畏”。

心中有敬畏,脚下有定力。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对党纪保持敬畏之心,干净做事、清白做人,确保坐得端、行得正、走得稳,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做出无愧于心、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业绩。(吴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