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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6年元旦、春节假期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5年12月30日 09:04 纪检监察综合室 点击:[]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压实责任,务实过节。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切实担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职责,自觉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自觉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要以“节点”为“考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正风肃纪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严守纪律,廉洁过节。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推进移风易俗,带头抵制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重点严格落实以下方面纪律要求:

1.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不得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及个人赠送的名贵特产、购物卡、电子红包、提货券等各类礼品礼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收送财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相互走访宴请、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触碰酒驾、醉驾“高压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4.严禁违规公车使用。

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不得违反规定以节日慰问、福利等名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杜绝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8.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严禁违反值班值守、外出报备规定,擅自脱岗漏岗,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严防严治,安全过节。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纠“四风”树新风相结合,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让正的风气不断充盈。各二级单位纪检委员(纪检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学校纪委将保持高压惩治态势,坚持抓现行、抓典型,对隐形变异现象深挖细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踩“红线”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对作风建设松懈、“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外出报备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和保密检查,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及时稳妥处置。全校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抵制“四风”、弘扬优良作风,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确保自身正、自身廉、自身硬,共同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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